台銀共契產品

標案案號:LP5-101077,契約起始日期:102/11/15,契約終止日期:103/06/30

標案案號:LP5-101090,契約起始日期:102/08/06,契約終止日期:103/05/31

 

標案說明:

一、各適用機關每次訂購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5,000元。如訂購金額低於新臺幣5,000元者,其運送費用由適用機關

       與立約商另議。單一訂單未達上述最低訂購金額者,立約商得不接受訂購。

 

二、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2年12月24日工程企字第10200463510號函之通知,自103年1月1日起,共同供

       應契約適用機關以外之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時,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共同供應契約系統登載至少一組查價紀

       錄,該查價紀錄並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。

 

三、「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,應依契約條款第五、(二)條規定辦理,每筆訂單『單一規格項目』訂購數量不得超

       過該契約品項之可訂購數量」